如果交通事故中,自己无责任对方全责死亡,死者家属是可以要求无责方赔偿的。为彻底解释这个问题,易通往小编找到了真实的相关案例。关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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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本案情
2017年03月03日23时,范某驾驶货车在贵毕公路65KM+800米处与郭某某驾驶的轿车相撞后,又与龙某某驾驶的轿车相撞,范某当场死亡。该事故经交警队认定范某负事故全部责任。范某的母亲周某某向法院起诉,要求郭某某、龙某某及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。
法院判决
当地法院认为,原告作为范某的近亲属,系赔偿权利人,请求赔偿,符合法律规定。本案中所涉交通事故造成范某死亡。经交警部门认定,范某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,作为本案划分责任的依据。
交强险是为了维护社会大众利益而以法律形式强制推行的保险,其主要目的在于让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基本保障,带有社会公益属性,因此,对被保险车辆出现交通事故导致被保险车辆以外第三人人身损害的,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。
深圳交通律师解析
根据我国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,因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,即便死者系事故全责方,家属也可以要求无责方承担死亡赔偿,但是,赔偿金额不应超过交强险限额。总之,交通事故全责方死亡后,死者家属要求无责方赔偿,仍能得到法律支持。但是,无责方不需要担心,因为交强险挡在前面。关注深圳交通律师咨询,易通往可为您提供最新的行业资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