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圳
交通事故律师:交通事故发生后哪些费用不需要你给?
交通律师为你解答,发生事故后,出险的停车费、拖车费、伤者医药费和估价费都是不需要你出的。
网友提问:我一朋友想要咨询一下对于交通事故后停车费需不需要支付,因为朋友不小心出了点事故。那么还有那些费用是不需要给的呢?
交通律师回答:一、出险后的停车费
按照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93条规定,执法扣留车辆是根本不允许收所谓的停车费的。交警暂扣车辆是合法的执法行为,对于扣车产生的费用属于交警队正常执法支出,车主没有义务为交警的委托行为支付费用。
法律没有规定车主还要付费,让车主交停车费于法无据。交警委托社会停车场暂时代管车辆,这种委托行为是交警与停车场之间的事情,与车主无关,不应该由车主来交停车费。
二、高速路交通事故拖车费
事故现场到第一停车点由保险公司予以理赔。停车场到修理厂的二次拖车费保险公司不予理赔。全保险公司只承担一笔拖车费;二次拖车不予理赔。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,只要不扣车,暂时扣车拖车费由交警承担。一般都是直接拖到修理厂,由保险公司承担,所以只需一笔拖车费。
三、伤者医药费
一般交通事故后,交警会让车主交一部分押金,具体赔偿要等事故处理完结算。事故中全责的一方,也没有必须拿钱给伤者看病的义务。拿钱给患者治疗,按法律程序,伤者应该提供相应证实,如病历,用药清单等。
四、物损估价费
发生交通事故后第一时间报警、报保险公司、让保险公司现场查勘人员实地勘察,对物损、财产损失,理赔时需要哪些发票一定要在查勘单上写清楚,以免之后理赔无门。
以上就是关于事故费用哪些不需要给的交通法律咨询。发生交通事故的那一刻起,第一时间应该先选择报警,等交警到场出具事故认定,才可进行相应的赔偿和不赔的项目。